西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车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 ”或“消防责任事故罪 ”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对发现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行为,欢迎拨打12345进行举报。
西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近日,西安多个小区内也张贴了《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走廊、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早在2021年8月1日
其中对于高层建筑的电动车自行车管理
也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据统计
2023年全国共接报
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
或许在家充电一整晚省时又省心
但过度充电正是电瓶车自燃原因之一
锂电池自燃产生的明火和毒气
100秒内就足以让人窒息死亡
而水、沙土或灭火器
都无法阻止燃烧或爆炸
电瓶车自燃一旦发生
起火快、有毒气、灭不掉
逃生难度极高
请您珍爱自己和全楼邻居的生命
切勿为了图一时的方便
就心存侥幸,忘了公德和规矩
@广大车主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