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买药,今起施行

时间: 2025-07-02 10:15:36

   

      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药品追溯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2026年1月1日起 ,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药品追溯码就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信息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