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范围
(一)虚假宣传方面:旅行社、导游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虚假宣传;旅行社、导游以虚假宣传、承诺等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格旅游产品;旅行社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游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不合理低价游方面: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三)不规范签订合同方面:旅行社以欺骗、隐瞒事实等方式,诱导旅游者签订不规范或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旅游合同;导游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变更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无证经营方面:无证从事导游活动;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迫购物方面:导游、旅行社与涉旅企业或市场主体串通,以欺骗、诱导、恐吓、侮辱、弃置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作风和腐败问题:公职人员在旅游市场监管中失职失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扣押,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参与或包庇旅游行业违法违规经营,甚至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征集方式
(一)电话举报:12345、029-68077108 029-68077135;电话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二)邮件举报: zzwlsck87111260@163.com。
(三)信函举报:周至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地址:周至县二曲街道老城东街45号,邮政编码:710400)。
四、注意事项
为便于开展线索核查工作,请您在提供问题线索时,详细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和联系方式等,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录音、合同、票据等)。请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可靠,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县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周至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2026年3月24日